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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公务员体检存在乙肝歧视违宪审查建议浙江寄出
2005-12-24

  
  目前,全国有31个省、市(区)的《公务员体检标准》,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。2004年11月20日,一份由浙江网民执笔的要求对《体检标准》进行违宪审查的报告,从浙江寄往全国人大。

  1611位中国各地公民在《违宪审查书》上签名,认为《体检标准》剥夺了1.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公务员的权利。“这严重侵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赋予我们的劳动权,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。”8月份开始,一个名为“肝胆相照”的乙肝维权网络论坛上,出现了关于违宪审查的讨论。然后由浙江籍版主、法学硕士“小谷子”执笔递交。截至昨晚9点,该论坛上的《违宪审查书》浏览量达6510人次,回帖244条。

  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争平说,《立法法》第90条规定,公民认为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,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,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,必要时,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、提出意见。刘主任说,全国人大收到《违宪审查书》后,应该会对这上千位公民的意见给予考虑。

  今年4月发生的浙大毕业生周一超杀人案,引起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的关注。周因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,未被录取,激愤之下将嘉兴两人事干部刺成一死一伤。

  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李副处长说,浙江已组织专家对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论证,体检标准是否调整,还将进一步论证,征求专家意见。

    来源:都市快报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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